时间: 2024-08-05 20:47:12 | 作者: 硒鼓
15日,洛阳警方网安部门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提醒网民和网络运营者、产品服务提供者、逐渐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15日,洛阳警方网安部门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提醒网民和网络运营者、产品服务提供者、逐渐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15日,洛阳警方网安部门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提醒网民和网络运营者、产品服务提供者、逐渐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洛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对洛阳某医院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就医等敏感数据未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完整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墙等关键安全技术措施未实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且未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导致大量医疗敏感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洛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医院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杨某给予行政罚款1万元。
洛阳某公司运行维护的办公系统遭到网络入侵,导致非常严重不良后果。经洛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民警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比较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存在后台登录弱口令、未留存服务器访问日志等问题,导致该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洛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和第59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罚款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王某给予行政罚款5000元。
洛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从群众举报装修骚扰电话入手,通过细致摸排,依法侦办了嵩县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案,发现该公司未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未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并且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办公电脑及相关系统存在弱口令、电脑上存放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文件未加密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重大数据安全隐患。
洛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7条和第45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网络安全不光涉及网络病毒攻击、网络安全防御等技术,还涉及网络账户、WiFi密码、移动支付等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大家在享受方便快捷的网络服务时,个人隐私也面临着被泄露的隐患。洛阳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牢固树立网络安全意识,掌握这些网络安全防护技能,守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1.做守法好网民,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隐私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保护好个人隐私,在网络活动中谨慎保护个人资料,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妥善处理包含个人真实信息的缴费单据、快递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物品,淘汰的电子科技类产品要彻底销毁、不随意转卖。
3.增强安全意识,不随意点击不明邮件中的链接、图片、文件,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轻易连接不明WIFI网络,谨慎使用电子设备定位功能,从官方应用商店安装软件。对手机、网络账户、支付账户等,最好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重要的应用尽量设置不一样密码。切勿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随意发布含有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隐私信息的内容。
遇到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请及时报警。(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程昊 曲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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