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22 23:14:14 | 作者: 墨粉盒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合理安排2012年度省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信息产业项目建设,经研究,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须符合本年度项目指南(附件1),并且已纳入省经信委“四千工程”项目库。同一企业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企业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无不良记录。
3.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较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市级项目(省直管县市除外)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各级经(工)信委、财政局要帮企业做好有关的资料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
1、网上申报。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建立项目库的要求,申报省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先按照《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省“四千工程”项目库。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为:。企业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准备申报资料并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格式请到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在项目入库的基础上,项目申报单位一定要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为:)提出资金申请,并通过该系统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2、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制作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据复印件等材料;
3、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分别联合同级财政局将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XXX申报湖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法人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格式,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一式3份,其中2份报送省经信委(对应业务处室)、1份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请勿采用文件夹装订或加塑料封面。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各地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将所有项目材料报送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FTTx光纤接入、高速智能光网络等设备;移动网络终端、导航产品;智能型信息家电、视听产品等。3、太阳能光伏
LED背光源、玻璃基板等关键配套材料和专用设备;触控屏、平板显示器、电子纸等。
电子级硅材料;高端LED封装材料,高亮度、大功率LED芯片材料;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数字音视频用关键芯片、智能卡芯片、工业控制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制造、封装、测试及专用材料;大功率、高亮度
芯片、外延、封装及应用产品;新型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模块及应用装置等。7、应用电子产品
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产品制作的完整过程管理和控制系统软件;面向工业公司产品研制和经营管理的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装备、电力电子、智能仪表、汽车电子、轨道交通、多媒体终端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节能环保、监测监查、污染控制管理与系统集成软件;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的应用;面向通信、数字电视、工业控制、电力系统、安全监控、智能卡等领域的专用集成电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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