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1-22 00:03:29 | 作者: 打印机租赁
原标题: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拟将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699号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租赁面积为26,977.2㎡,承租人为江西省中山舞蹈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山舞校”),租赁期限共3年,公司预计至承租期满累计最高可取得租金收入约1,748.12万元(含税)。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恩雪女士为中山舞校的理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房屋租赁构成了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与中山舞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377.64万元,净资产2,182.96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务收入1068.96万元,净利润158.7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恩雪女士为中山舞校的理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
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山舞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拟对外出租的房屋交易标的系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699号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租赁面积为26,977.20㎡。
本次出租房产采用招投标方式,企业成立项目招标小组,拟定招标文件并收集合乎条件的投标书,有意向的承租方对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现场考察及初步沟通洽谈,并履行相应开标、评审等程序后,最终确定承租方及租金等重要条件。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经过了评标定标等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已确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江西省中山舞蹈中等专业学校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业: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699号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3年,自2022年9月1日到2025年8月31日。本房屋自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后至2022年8月31日均为装修期,装修期限内免租金。
(4)租金计算及支付安排:①总面积26,977.20㎡,租金为20元/㎡/月。②租金计算方式:鉴于乙方前期开展招生、教学原因,未能全部有效使用租赁面积,双方都同意:第一年的计租面积为18,884.04㎡,租金为377,680.80元/月(含税);第二年及第三年的计租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经甲乙方共同确认),租金为20元/月×计租面积。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甲方交付本合同租赁房屋后15日内按总面积计算的一个月租金计539,544.00元(含税)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缴纳方式为三个月一支付,即乙方每个季度缴纳一次租金给甲方,在每个到期日的前5天止,乙方需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及时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乙方。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通信、网络宽带工商、税务、市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若因此导致甲方垫付相关联的费用及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5)房屋交付与装修:①交房标准:毛坯房及其他附属设施;②装潢改造:此房屋均由承租人自行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为保证建筑物安全性,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子结构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向甲方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的设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满足规划、消防、环保的规范要求,不得影响楼梯消防通道使用,不得影响园区整体外观,其相关报批手续及相关联的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装饰工料费由乙方承担。
(6)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次公司出租房屋,有利于充分的利用公司闲置物业,提升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租赁合同的签订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99万元(未经审计)。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对外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联的资料,对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好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经过了评标定标等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2、《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2月2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2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朱星河先生及胡恩雪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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