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13 02:51:27 | 作者: 复印机租赁
据深圳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处理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作业实践,现决议对《深圳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关于市住宅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告诉》(深公积金规〔2023〕3号)进行续期,有用期连续至2025年10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处理好新市民、青年人住宅问题和活跃生育支撑办法有关作业部署,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员工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缓解住宅困难的支撑力度,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以及《深圳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规则》(以下简称《提取规则》)等相关规则,结合作业实践,对员工处理租房提取事务有关事项作出调整,详细告诉如下:
员工自己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未在本市具有产品住宅、方针性住宅和保证性住宅,员工处理租房提取事务的,每月最高可按请求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员工自己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未在本市具有产品住宅、方针性住宅和保证性住宅,处理租房提取事务的,在市住宅主管部门处理房子租借合同存案,供给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践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约束。
员工按本条规则处理租房提取事务的,还应当供给户口簿或许出世医学证明等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资料。
承租本市公共租借住宅的员工处理租房提取事务的,可按实践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约束。
员工承租经确定的保证性租借住宅的,在租借合同有用期内,可授权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则提取的住宅公积金转入具有转入条件的保证性租借住宅运营处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付出其房租。
(二)员工依照本告诉处理租房提取事务,经过住宅公积金网点货台提取的,每年请求提取不超越两次;经过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自助服务渠道请求提取的,每月能请求提取一次。
(三)员工依照本告诉处理租房提取事务,同一个时间段内员工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只能挑选一种提取额度核算方法提取住宅公积金,且提取的额度应当不超越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挑选按实践月租金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每月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额度算计应不超越实践月租金。
(四)员工依照本告诉处理事务的其他要求均依照《提取规则》等相关规则履行。
本告诉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25年10月31日。员工应当在有用期内按规则请求处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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