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05 05:07:16 | 作者: 复印机租赁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施展才干,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84号)精神,现就金昌市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选拔招募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招募名额以省厅下达人数为准,其中支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服务期为2年。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金昌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金昌的2023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放宽至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放宽至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不限毕业年度。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有非常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5.报考支医岗位的毕业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教育培训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 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没办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本次考试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并实行报考告知承诺制,先考试,再提交资料做资格审核。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并签署《“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人社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 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谨慎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本人照片进行注册,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取消报考资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只限填报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岗位。即现户籍地或高考时家庭户籍在永昌县的只限报考永昌县的服务岗位,现户籍地或高考时家庭户籍在金川区的只限报考金川区的服务岗位。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与我市人社部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报考信息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
经报名系统确认通过的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再次修改后,必须重新提交系统确认,并等待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系统确认通过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身份信息,仅可申请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申请修改身份信息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三支一扶”考生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由报考服务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社局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修改。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逾期均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谨慎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有: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有: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应试人员一定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对因违纪或违反《“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考生可于7月15日以后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县(区)人社部门依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区)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市人社局对县(区)上报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准考证逐一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市人社局依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报请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县(区)人社部门要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并且开展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并及时来更新“三支一扶”人员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岗状态。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县(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薪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办理,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县 (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可以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企业、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考录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第一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上班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为保证本次选拔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考务办接受社会各界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选拔公告及相关信息请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2.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docx
手机微信扫码
访问微信公众号官网